士海食标服务协议

本服务条款是士海食标(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海食标”)与您就食品标签审核服务(以下简称“标签审核服务”)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盖章、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服务条款而事实上使用了士海食标标签审核服务,即表示您与士海食标已达成本合约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约定内容。如若双方另有书面盖章文本与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之服务条款文本,存有不一致之处,以双方书面盖章文本为准。

关于本服务条款,提示您特别关注限制、免责条款,士海食标对您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或加下划线形式提示您注意。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前,或正式使用士海食标标签审核服务前,请您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本服务条款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士海食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询问,士海食标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士海食标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以及实际使用士海食标标签审核服务。

1. 服务内容

1.1 本条款中“服务”指:士海食标向您提供 www.shihaishibiao.com 网站上所展示的标签审核服务以及相关的支持服务。

1.2 士海食标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本服务条款的约定。

2. 服务费用

2.1 服务价格

2.1.1 服务费用将在您下单页面予以列明公示,您可自行选择具体的标签审核订单并按列明的价格予以支付,你点击并完成支付,即代表您同意按照该订单价格购买该项服务。

2.1.2 士海食标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基于成本等原因随时变更费用标准,对于您已经支付的订单,将不受费用标准变更的影响。

2.1.3 本条款下的部分服务的任何免费试用或免费功能和服务不应视为士海食标放弃对后续服务或其它服务进行收费的权利。士海食标有权以公告或者在服务收费页注明收费标准的形式通知您收费标准,若您继续使用标明收费的服务,则需按士海食标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

2.2 付款方式

2.2.1 本协议项下标签审核服务费的支付可以采用预充值方式,您向您注册的士海食标账户预存使用费,在您对订单进行支付的时候,将缺省优先从预存账户余额中扣除相应费用。当您的账户余额不足时,您可以选择使用账户余额抵扣部分费用,剩余费用选择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

2.2.2 您可以选择微信支付方式支付标签审核服务订单的全部费用或账户余额抵扣后剩余部分的费用。

3. 账户余额

3.1 账户划分

3.1.1 您的士海食标账户将分为充值账户和赠送账户。

3.1.2 充值账户是您的现金账户,其余额可用于支付订单费用,同时也可以提取现金。

3.1.3 赠送账户是您的抵用金账户,通常是士海食标赠予您的抵用金,仅用于抵扣订单费用,不可提取现金或转账,也不能转为充值账户余额。抵用金不能开具发票。

3.2 充值方式

3.2.1 您可以通过微信支付或线下汇款的方式向您的士海食标充值账户预存使用费,所预存的使用费能用于抵扣后续发生的订单费用,可以开具发票。

3.2.2 您通过参与活动等方式获得士海食标赠予的抵用金,所获赠抵用金将进入您的赠送账户余额中,抵用金仅能用于抵扣后续发生的订单费用,不能提取现金或转账,同时不能开具发票。

3.3 订单返款

3.3.1 订单返款是指在您的标签审核订单审核完成后,士海食标根据该订单的审核情况以及您以往所提交订单的审核记录,针对该订单进行使用费额的奖励活动。

3.3.2 订单返款时,订单中在线支付或使用充值账户余额支付的部分,其等额奖励金将返到您的士海食标充值账户中;而使用赠送账户余额抵扣的部分,其等额奖励金将以抵用金的形式返回到您的士海食标赠送账户中。订单返款的所有金额均不能开具发票。

3.3.3 士海食标有权根据经营需求,调整对标签审核订单的返款政策,并通过网站公告或专题介绍等形式通知您现行的返款政策内容。

4. 权利义务

4.1 您的权利、义务

4.1.1 您所在的机构应当具备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资质,且您已获得您所在机构的完整、合法授权,由您代表您所在机构使用本服务条款下的服务,否则造成的各方的损失,均由您承担。在使用本服务之前,您需要填写企业资料,士海食标有权将您填写的企业资料作为企业认证的审核依据。您应当如实填写和提交企业资料,如因您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而造成的各方的损失,均由您及您所在的机构承担。企业认证审核包括机构资质、帐号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审核,士海食标对企业的认证审核为形式审核,形式审核的目的仅为保障后续服务能够顺利展开,士海食标不对全部由您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承担任何责任。

4.1.2 为向您提供更专业的服务,您同意士海食标对您所提交的入驻资料进行核查、校验和审核,士海食标也可能会在法律允许和审核需要的范围内对您提交的资料、信息及相关背景信息、关联信息向相关机构进行查询,并可根据审核情况作出企业认证是否成功或食品标签是否合格的判断。

4.1.3 通过企业认证后,您将享受多种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的管理、食品标签辅助审核申请、查看审核报告、发票申请等。

4.1.4 士海食标提供的审核服务仅限于对您提交的资料及信息进行合理、谨慎的审查,在士海食标的合法权限和合理能力范围内,士海食标无法实质审查您的实际经营、运营以及推广等行为,并不为此提供任何担保。如您提交给士海食标的信息存在不全、无效或虚假,或因您行为导致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的,将由您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因此给士海食标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应当依法予以全额赔偿。

4.1.5 您在使用士海食标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承诺将不会利用本服务,或者通过本士海食标的网站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否则士海食标有权停止向您提供服务,并且保留向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g)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h) 未经他人同意传递商业等信息;
  i) 从事欺诈或诈骗行为的;
  j)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k) 士海食标认为属于不正当的活动。

4.1.6 您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您在本条款项下获得的标签审核服务向第三方出售或转租,也不得将审核报告进行出售或进行任何利益交换行为。

4.1.7 您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篡改审核报告。

4.1.8 您同意并理解:
  1)本协议项下食品标签审核服务是基于已公布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经典案例,且由于士海食标并非监管部门或仲裁机构,士海食标尽可能的努力达成审核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但对此不做任何保证。
  2)本协议项下的网站服务均是建立在云服务商所提供的虚拟服务器基础上,由于通信能力、系统、网络和资源的不确定性,士海食标尽可能的努力达成维护网站服务系统的安全稳定,但对此不做任何保证。
  3)为了不断提升用户的体检,士海食标将会不定期的对网站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连接中断、暂停服务等短时间的异常情况,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站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或暂停,士海食标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4.2 士海食标的权利、义务

4.2.1 士海食标向您提供账号余额查询、预存费用、账户收支明细、标签审核申请、审核订单查询、审核报告下载、发票申请等功能服务。

4.2.2 士海食标将在您完成审核订单支付后对您所提交的食品标签信息提供标签审核服务,并出具相应的审核报告。

4.2.3 士海食标有权对网站进行修改、升级等各项操作,并有权制定并修改服务内容及服务规范,规范一经发布在士海食标网站上即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您应当予以遵守,否则您应当停止使用本服务,本协议自动终止。

4.2.4 士海食标有权对您及其关联企业是否利用本服务从事不正当活动进行调查,并以此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4.2.5 士海食标有权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调整、行政执法机关的命令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变化调整士海食标服务的标准。

4.2.6 士海食标有权对审核报告进行真实性校验,其校验结果将作为审核报告真实性的判定依据。

5. 保密条款

5.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从对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或因双方履行本协议而共同创造且具有不可分割性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无论上述信息和资料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5.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其终止后五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提供保密信息。

5.3 士海食标与您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妥善保存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措施的审慎程度不少于其保护自身的保密信息时的审慎程度。双方仅能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协议项下的有关用途或目的。

5.4 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以可证明的方式表明上述人员确实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

5.5 如确有必要,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资料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披露方,或按其指示予以销毁。

5.6 本条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 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b) 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c) 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d) 在不违反本协议项约定责任的前提下,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e) 该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通知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f) 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5.7 士海食标与您双方亦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5.8 士海食标与您双方为了履行本协议而进行的沟通、通知、告知等文件传递或文件交换,应由双方妥善保存,不得用于不利于双方开展业务的目的。双方不得诋毁诽谤对方,亦不得在公开场合以攻击对方为目的发布不利于双方的言论。

6. 免责条款

6.1 您充分理解士海食标非监管或仲裁机构,士海食标所出具的食品标签审核报告仅代表士海食标以专业和勤勉的原则,就审核的食品标签提供一定的专业辅助意见给您作为参考,但该报告及士海食标以其它任何形式提供给您的意见,均不能且不应作为该审核的食品标签是否合规、是否合法、是否可行的任何形式的最终法律依据,所有判定应以当地监管部门或相关有权部门为准。对于您利用士海食标服务开展活动而造成损失的,双方同意士海食标不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且您及您所在的机构也无权就上述食品标签审核报告中的错误、遗漏及任何可能的问题向士海食标追责,双方同意士海食标不向您及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6.2 士海食标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网站进行升级和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或暂停,士海食标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6.3 如发生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服务中断的,士海食标不承担责任:
  1)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
  2) 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的;
  3) 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4)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中止或终止服务的;
  5) 其它非因士海食标的过错而引起的。

6.4 在任何情况下,士海食标均不就因使用士海食标提供的服务所发生的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包括您使用士海食标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您已事先被告知该等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6.5 在任何情况下,士海食标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违约服务对应之服务费总额。

7.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8. 协议的终止

8.1 在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士海食标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您限期整改、取消优惠或扣除账户余额,且士海食标不负任何违约责任。如您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并登录的,士海食标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下服务。

8.2 如本协议服务终止,士海食标有权保留或删除您账号中的任何信息和全部相关数据,包括服务终止前您尚未完成的任何数据。

8.3 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原因导致士海食标业务无法继续运营的,双方合同自动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4 由于客观原因,致使您不能使用服务时,士海食标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a) 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
  b)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
  c) 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d) 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互联网络、通信线路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

9.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9.3 如果因您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任何其他第三方遭受任何损失并引起纠纷,且该等纠纷解决的结果最终导致士海食标承担了任何责任,则您全额赔偿士海食标受到的损失。涉及第三方纠纷时,士海食标应及时知会您,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友好互谅的原则进行处理。

10.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协议的生效、续签及其他

11.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士海食标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相关规则。上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双方未行使或未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之放弃。

11.3 本协议项下士海食标对注册用户及相关认证企业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4 若本协议中部分条款因任何原因而被认定无效,此种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且此种无效条款应自始视为不存在。